关于开展2019届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9 浏览次数: 195

各班级: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艰苦创业和面向基层的思想,把我院毕业生培养成为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我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班级在2019届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

2、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3、请各班级于65日下午17点前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贴上本人照片)和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送至学工办。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各班级优秀毕业生统计汇总表

附件1-3.doc

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

                                                          2019529


 

信息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促进我院毕业生工作,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本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友爱同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行为(已撤消处分者除外)。

3、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成绩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20%,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毕业设计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课外活动,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护单位、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可不受上述第3条限制,直接被评为院优秀毕业生。

6、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选:

1)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一次及以上;

2)被评为院“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3)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受到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表彰;

4)考取研究生、中共党员等;

5)其它特殊情况。

7、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

1、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辅导员提出推荐名单,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2、优秀毕业生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院批准后张榜公布,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的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留在学院。

4、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2)不能正常毕业的;

3)其它特殊情况。

四、奖励方法

优秀毕业生经学院批准后,学院对这些学生进行荣誉表彰,发放证书。

五、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一般安排在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内进行。

六、其它事项

本办法各条款及未尽事宜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学院

                                                  2019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