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小平发布时间:2019-10-15浏览次数:721

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学校将对2016级至2018级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我院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91015日—20181018

二、参评对象

2016级至2018级学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学工处分管副处长;相关部门为教务处、体育部,责任人为部门分管领导;学院责任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程序要求

各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辅导员应全面了解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及相关要求。各学院应充分重视评选过程,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图强,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二)评定要求

1.思想道德素质:以新修订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评定办法(试行)》为评定标准。

2.专业学习素质:由各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2018-2019学年课程成绩,负责按学分制成绩折点办法折点并计算平均绩点。所有课程成绩以课程首考成绩计。参评各类奖项要求课程首考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关于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请各学院按《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审核认定,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3.身体素质以体育部提供的成绩为准。

4.161718级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定评议小组,并在1018日(周五)11点半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南京中医药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分表》《发展性素质加分表》纸质版、加分项原件交至学工办、电子版发至各班辅导员处。

 

附件:1.综合素质评分表.xls

2.思想道德素质评定办法.docx

3. 德育测评评分表2019.xls

4. 2019年奖学金评定体测成绩.xls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