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稿)

发布者:信息学院发布时间:2013-09-10浏览次数:316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基本教学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必须完成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全面检验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方法的能力,进行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新的基本技能的集中训练。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信息技术学院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进一步巩固加深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训练,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文字表达、文献查阅、文件编辑、研究方法、数据处理、工具书使用等基本工作实践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使树立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工作流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院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2.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和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所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各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由选题及定题、设计指导、中期检查、定稿、论文评阅、答辩与评定成绩、论文抽检、优秀论文推荐、工作总结等九个环节组成。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及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各教研室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见附表二),于第7学期第10周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审查。

(二)第7学期的第12周,由学院将审定后的毕业论文(设计) 课题申请表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南的形式向学生公布。学生在初步明确设计(论文)题目意向后,先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见附表三),然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选题。选题一经确立,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提交选题更改报告,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教研室应将选题结果报学院,由学院备案和最后审定。

(三)学生选题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指导教师应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具有理论和实际意义的选题应在80%以上。

3.立论要科学,观点要创新。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观点和内容能够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能力。

4设计(论文)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5.有利于因材施教,能促进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6.下列选题不宜采用:

选题内容陈旧,毫无新意的。

选题过专、过窄,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

选题太大、太难,本科生难以胜任和完成的。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条件及其职责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修养、理论修养和文字修养,具有有关专业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院领导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院外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学校规定,交学院审查、认可。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人/届,讲师不超过3人/届。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结合专业或专业方向,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2.选定被指导学生,根据其选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见附表四),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

4.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开题、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证研究、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5.按时完成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填写《信息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见附表七)。

 6.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信息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见附表十)。

 7.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事求是地向答辩委员会写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应用价值等评语、意见和建议。

 8.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9.在整个毕业设计过程中,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定期解答学生的疑难,并填写《信息技术学院毕业设计指导记录》(见附表六)。

10.在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不仅应负责业务指导,还要参与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纪律教育,不得放任自流。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11.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整理,交学院归档。

五、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一)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认定:

申请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特殊情况未满足上述条件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参加。

(二)获准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下列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1.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要根据学院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见附表五)。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

 3.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图书馆(资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5.严格按照《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规定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6.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7.未能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毕业论文者,不得参与毕业论文的答辩。

 8. 未能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或答辩不及格的同学只能随下届同学一起答辩。

9.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应交回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见附件一。

 2.毕业论文的结构及文字编辑格式

见附件二。

 3.毕业论文装订顺序

统一使用A4稿纸打印,按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顺序排列。最后加上封面、封底。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由指导老师审查定稿后,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及专业方向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委员会一般有57名教师、专家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5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采用“回避制”,即指导教师不参加对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3)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规定的各项任务之后方可参加答辩,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4)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评语与评分,评分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答辩。指导教师的评价要点是:观点是否正确、鲜明;论据是否充分;分析是否全面;结构是否合理;语句是否通顺;有无现实指导意义。

5)毕业设计(论文)应由除指导教师外的答辩小组成员认真评阅,写出评阅意见。评阅教师应同时拟定好答辩问题,以备在答辩时提问选用。

6)毕业答辩由答辩小组组长主持。答辩程序为:学生陈述、答辩小组提问、学生答辩、答辩小组评分。学生陈述汇报不得少于5分钟,整个答辩过程把握在30分钟为宜。

7)毕业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为答辩学生给出成绩评定并形成答辩小组评价意见。评价意见的写法为:答辩态度如何;思路是否清晰;回答是否准确;语言是否流畅;对设计(论文)不足方面有无弥补。

2.成绩评定

1)应根据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质量以及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为优秀(最终成绩>=85)、良好(70<=最终成绩<85)、合格(60<=最终成绩<70)、不合格(最终成绩<60)四级。

3)评分标准

优秀:能独立圆满完成课题各项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其完成的设计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毕业论文内容完整、概念清楚、论述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书写规范;论文工作有显著难度、工作量大;所采用的方法技术含量高,论文反应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强,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论述。

良好:能较好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能独立完成课题任务,其完成的设计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基本实用;毕业论文内容完整、概念清楚、论述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书写规范;论文工作有一定难度、工作量适中;所采用的方法有一定技术含量,论文反应学生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强,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论述。

合格:完成课题任务;毕业设计任务基本完成,其完成的设计基本能运行;毕业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论述无原则性错误、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能独立工作,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不合格:凡有以下条款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没有完成设计任务;毕业论文中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掌握已学有关专业知识很差;论文无中心,层次不清,逻辑混乱,文句不通;主要内容基本抄袭他人成果;答辩时思维混乱、概念不清。

(4)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15%~20%左右。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答辩小组全体成员复议通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

(5)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相关资料由学院保存,保存期四年,价值较大的毕业设计(论文)可长期保存。

 3.最终成绩评定

  • 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阅成绩×30%+答辩成绩×70(含评阅教师评阅成绩)

  •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成绩评定:

    成绩=设计成绩*50%+论文成绩*50%


附件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doc

附件二:毕业论文的结构及文字编辑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