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校级项目负责人: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基金预研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各类校级项目中检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中检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中检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一式三份),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如实填写;
(二)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和代表性研究成果。其中,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须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一式二份),校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验收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
验收需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资料及有关论文论著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标注“南京中医药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校青年自然科学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项目批准号。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原件,并将复印件报送科技处。
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并认真做好督促把关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为机关管理岗位人员的,本次项目结题仍由机关党委组织。
(三)因故未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结题。
(四)中检和结题验收工作各项材料,请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逾期恕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海丽、张盈;联系电话:85811065。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