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制卷工作通知

发布者:张蕾发布时间:2015-04-27浏览次数:56

各院系、各教研室:

为适应全校期末考试制卷工作需要,加强考试管理,本学期考试科目请务必及时在教学周12515日)前将试卷(AB)经教研室及院系领导签字后送交学籍考试科,试卷需交文字稿及电子稿各一份,以便存档。试卷题头统一采用样卷格式(附后),试卷左上角注明专业年级,右上角注明页数及页码,每一题型后需注明(每题×分,计×分)。试卷正文用宋体5号字,A4纸打印。试卷由非任课老师命题。制卷格式本学期考试科目(含考试日程征求意见稿及提前结束考试日程安排)、考试日程更改申请单见附件。

注意事项:

1、由数门科目构成的课程必须按学时比例合卷考试。

2、所有试卷均采用统一答题纸书写答案,试卷与答题纸分离。答题纸由学籍考试科统一格式提供。试卷排版应尽量紧凑,不要留答题空间。建议主观题与客观题不要交叉排列。是非题和选择题后不需要留()。

3、有卷库的考试科目原则上不需要另外出卷,但要填写制卷申请单,不需要教学院长签字,但要有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在制卷申请单上注明使用卷库。

4、要用标准化答题纸的科目需在制卷单备注栏上注明。

5、提前结束科目的考试时间原则上由老师和学生商定,必须在课程结束两周内完成,考场与教学行政科(85811002)联系。大面积提前结束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由学籍考试科安排[涉及班级数大于等于4个班的,见习、实习班级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学籍与考试管理科(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6、正常结束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学籍与考试管理科(原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在18周周日、19周。考试日程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确实需要更改者,请提交由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签字的申请单(申请单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7、所有考试科目必须在空白样卷后单独附参考答案供学籍考试科备份。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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