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树立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典型,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贡献力量,经研究,学校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全校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其中附院党委2个,二附院党委1个。
2.全校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77名。其中学生优秀共产党员20名,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57名(校本部离退休老党员5名,附院党委10名,二附院党委2名)。
3.全校拟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其中附院党委2名,二附院党委1名。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表彰的程序和要求
1. 民主推荐。表彰对象须经党支部和分党委、党总支推荐产生。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参见附件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为:机关党委推荐3名,其他各分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必须是正式党员,应向教学科研管理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推荐单位要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推荐对象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表彰对象推荐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优秀共产党员、附院党委和二附院党委表彰对象实行等额推荐,校党委不再差额评选。其他表彰对象差额选举产生。
2. 组织审核、评选、公示。学校党委对二级党组织上报的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召开党务工作会议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并在校园网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3. 表彰宣传。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党委作出表彰决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受表彰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调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在推动学校“十三五”事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建功立业。
四、推荐省委教育工委表彰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分配的名额及要求,学校党委从表彰对象中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3名(含1名学生党员)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江苏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以往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的个人以及本次不再推荐参加评选。
五、材料报送有关事项
1. 各推荐单位需报送推荐情况的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包括组织推荐过程、评选及公示情况、最终推荐名单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各推荐单位按申报的类别分别填写有关表格 (详见附件3-5)。所有申报者均需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并附1张近期彩色照片电子版(1寸大小)。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概要”栏字数为300—500字,内容由其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等一律使用全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登记表需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
3. 所有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4月10日前报送。学院联系人:吴娱,联系电话:85811574。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