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导师和培养对象考核的试行办法

发布者:沈静发布时间:2017-11-14浏览次数:452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培养模式的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学院的工作实际,经院本导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制定信息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和培养对象考核试行办法,请遵照实施。

一、组织实施

信息技术学院本导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本科生导师和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进行。

二、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信息技术学院本导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生导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确定导师待遇,审核导师津贴。对于培养对象失去培养资格,又未补充新的培养对象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胜任导师职责的,则取消其导师待遇。

(一)、导师职责:

1、指导学生制订培养方案,在确保培养对象顺利完成本专业必修课学习的前提下,指导学生设计选修课方案,构筑更为优化和更具个性的知识结构;

2、每周与培养对象进行相互交流;

3、对培养对象进行其它必要的知识和实践教育;

4、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完成培养方案的学生决定淘汰和增补新培养对象。

(二)、导师津贴

导师津贴的发放依据所带培养对象的学习成效和考核结果,如培养对象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导师享受年度导师津贴。计划内培养对象的导师津贴审核后报学校发放,计划外培养对象的导师津贴审核后由学院发放。

三、培养对象的考核

对不能正常完成年度培养计划的培养对象,学院本导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与导师共同决定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培养对象在一年内需满足以下14项要求,否则将自动中止其培养资格,在培养期结束时必须具备以下511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要求: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行政处分;

2、必修课考试无不及格,年度综合绩点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2

3、体质测试及格以上,身心健康;

 4、英语通过CET4级; 

5、英语通过CET6级;      

6、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或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7、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生创新课题1项以上(院级需为主持人,校级排名前二,省级排名前四,国家级排名前六);

8、考取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或其它专业认证证书;

9、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科创创业竞赛1次以上;

10、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或科创创业竞赛等奖项1次以上;

11、具有国家认可的科技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

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其它特殊情况,报学院本导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