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经研究,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选聘2018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对象
部分高校(见附件1)2016-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见附件2)毕业生,本科阶段须毕业于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
二、选聘人数
选聘人数共10名,男、女各5名。原则上资格审查合格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学习成绩良好,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登录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8日-2018年4月30日。
2.资格初审。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3.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与选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初定于2018年5月上、中旬在泰州医药高新区举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4.体检。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按序递补。
5.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由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工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其中已参加工作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公示。综合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www.tzjob.com)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相关证件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泰州医药高新区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同时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2.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单位轮岗锻炼,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挂靠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3.选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由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工委组织部会同实践锻炼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选聘人员由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工委组织部跟踪管理,择优纳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六、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医药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23-89690279
咨询电话:0523-89690289、0523-89690605
附件:
1.推荐高校名单
2.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专业类别
3.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推 荐 高 校 名 单
(51所)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重庆大学、厦门大学、中南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东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附件2:
选聘党政青年人才专业类别
(15个)
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经济类、财务财会类、计算机(大类)类、电子信息类、机电工程类、机械工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材料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化学工程类、医药化工类、药学类
注:具体专业参照《泰州市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
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家庭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人政治面貌、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及以上职务、获得院系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或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证明的复印件;
4.提供第一学历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二、往届毕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家庭户籍证明以及研究生和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人政治面貌、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及以上职务、获得院系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