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3-25 浏览次数: 10

智信教字〔20201

为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特制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以下简称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分流工作方案及组织实施,包括政策解读、专业及就业方向介绍、志愿填报指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审定、异议受理处理、分流后的衔接等工作。分流工作小组应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确保分流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二、分流原则

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的同时,要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科专业持续发展的需求,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流对象

已修读完前两年大类平台课程且入学当年按计算机类招生的学生。

四、分流后专业及规模

1.分流后专业为入学当年学校本科招生公布的计算机类所含专业。

2.分流后各专业规模根据学生人数和现有教学资源,不设下限人数,只设定合理的上限人数,原则上为大类招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左右。

五、分流办法

1. 学生根据自身志愿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并按规定时间统一上交学院,未按要求填写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的权利,交由学院统筹安排。

2.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流,填报第一志愿专业人数超过预设专业容量时,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按照预设容量从高到低录取。余者进入第二志愿专业进行排序分流,以此类推。

3.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工办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进行评定,其中专业学习素质分按前三学期内所修全部必修课程(体育课成绩除外)的初次成绩进行计算,发展性素质加分以学校和学院公布的加分标准为依据。

六、分流工作时间安排

1. 第四学期第六周学院进行分流动员,各分流专业负责人作专业介绍和培养方案介绍,接受学生相关咨询

2. 第四学期第七周组织学生填写分流志愿表。

3. 第四学期第八九周学院按照工作细则进行分流。

4. 第四学期第九周学院公示分流结果。

5. 第四学期第十周学院将最终分流结果报教务处。

七、异议受理

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天。学院将对初步确定的分流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分流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受理、处理。

 

本细则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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