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线上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史旭芹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1102

为确保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完成,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校研究生院《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坚持疫情防控,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实施综合考查,注重试题的等效性、开放性、综合性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核、组建和培训复试专家库、复试考核组织与监督、复试录取等工作。

2. 学院组建研究生复试专家库,复试考核小组专家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名),专家应具备硕导资格或副高以上职称。每个小组配秘书不少于2名,负责复试环节的各项具体工作。复试专家组成员经过培训后上岗,并参与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等工作。根据复试安排,复试专家组名单由复试工作前一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3. 学院采用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远程复试主考平台及平台使用方法见后续通知。学院组织模拟演练,安排专职秘书负责远程面试系统的操作,确保远程面试安全、顺畅、稳定。

4. 为强化疫情防控措施,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院将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5. 为加强复试考核的全过程监管,考核小组将在指定的考场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严守纪律,全程监控,录音录像。考核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秘书处现场记录复试过程。校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结束后,评分记录等材料将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三、资格审查

1.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 学院将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全过程严格考生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

3. 材料审核要求: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初试准考证以及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2)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

3)应届生提供注册完整的本科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

4)持有海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6)提交《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7)本科阶段的成绩单;

8)《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9)个人简介及可展示个人学习成果的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四、复试时间

1.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1330日下午。

2. 调剂复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试内容与形式

1. 复试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实践(实验)能力、专业知识、英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质等。

2. 复试总分500分,包括英语应用能力(100分)、专业知识(200分)、综合素质(100分)、创新潜质(100分)。

3.复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并遵循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七、一志愿复试录取

1. 按照初试成绩(满分500+复试成绩(满分5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2. 考生复试成绩及预录取结果由学院汇总至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

3.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招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日期前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如确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拟录取类别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方可办理,逾期一律不予更改录取类别。

八、调剂工作

1. 我校全部调剂信息均将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未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一律不接收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除外)。

2. 具体调剂工作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九、体检

考生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拟录取考生于规定时间前提交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合格报告邮寄至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资格复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其资格等环节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说明

1. 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复试动态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 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考生提前与学院取得联系,学院根据情况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联系人:史旭芹

联系电话:025-85811574     邮箱:shixuqin@126.com


附件1: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调查表.pdf.pdf

附件2: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pdf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