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正国发布时间:2021-10-08浏览次数:511

各研究生:

为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全日制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按照条件择优推荐。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详见附件2)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基本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有关规定。

四、工作进度安排

1. 108日,学院发布评审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2. 1011日中午12:00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 1014日中午12:00前,学院择优评选推荐人员1名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相关材料递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进行评选。

五、申请人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两份;《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5,仅需电子版);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相关附件材料及目录一份(申请人信息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需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

3. 成绩单打印件一份(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有效);

4. 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一份,由参评人本人提供,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等(详见附件6)。

5.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同时发送至shixuqin@126.com

六、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2. 申请人提供的成果(含论文、课题、获奖等)均应为本人在相应研究生学习阶段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

3. 符合条件的2021级研究生新生可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无需提供课程成绩。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人为申请人导师。

5.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评审工作将进行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2: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x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含查询办法).pdf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南京中医药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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