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学院

发布者:刘小平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539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通知.rar

学院评选要求:

1、请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班认真查看通知,参评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习成绩参考2022-2023学年。体测及格,修满当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同学。

特别提醒:(1)计算机21和软件21以分流前班级为单位评选。(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2022-2023学年,今年新认定的同学不符合评选条件,需要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均在困难生库中才符合申报条件。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包括个人书面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2022-2023学年成绩排名和必修课门数),同时,登陆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系统中学习成绩需填写2022-2023学年所有必修课成绩,科目请写课程全称

3、请各班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需由辅导员,班委,班级普通同学或宿舍代表组成),按各班名额(附件1)推荐候选人,并进行班内公示。

4、以班级为单位于1027日(周五)上午11点前递交候选人纸质材料至学工办刘老师处。纸质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书(学校信纸,1页半,黑色水笔)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签名手写)一份。班级公示截图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017976947@qq.com ,邮件命名为**班国励。电子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附件3)。班级公示截图。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31024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泰州校区: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登陆一体化平台“奖优(助)评选体系”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

2.带班辅导员使用辅导员账号登陆平台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校区)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4.学院(校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校区)公示3,公示结束后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按照要求打印签字盖章,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各学院(校区)需于10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学工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一体化平台上报材料报送。并于115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资助项目管理”中“国家励志奖学金”栏目完成填报。

 

附件:1.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