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评定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的通知》精神,现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1日
二、参评对象
2021-2023年级全体本科学生
三、组织领导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院学工办负责协调,责任人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学院成立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小组,严格遵循评定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附件1)名额分配进行评定,各班无法实评名额将进行二次分配。
四、评定程序、要求、步骤
(一)评定程序
1.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完成综合素质各项目测评及公示。所有课程成绩以课程首考成绩计。
2.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完成奖学金评定,参评各类奖项要求无违规违纪,课程首考成绩不能出现不及格(含体育)。
(二)评定要求
1. 辅导员、学业导师应全面了解本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及相关要求。各班级应充分重视评定过程,通过校奖学金的评定,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起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发愤图强,带动学院、班级学风建设。
2. 各奖项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综合奖的总体比例不能突破,上一等奖项名额未用完时,可在同一专业内由下一等奖项使用;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评定比例时,由各学院根据综合情况确定;单项奖的评定以总人次计算,不能突破总的比例规定。
其中,校级三好学生需从一二等奖学金中产生,德育测评必须为“优”、学年平均绩点须在“4.0”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学业进步奖(只涉及2021、2022级)需修满2023-2024学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一学年内必修课程同年级同专业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20%以上。学业进步奖没有名额限制,但不可与综合奖兼得。
3.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校团委可在校级学生组织中推荐符合获奖条件的校优干或院优干候选名额,具体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公示。
4. 校优干、院优干在录入系统时,请注明:学生职务、任职时间(须为2023-2024学年)。
5. 转专业同学评奖由转出学院负责评定,不占用转出、转入学院名额,同时由转出学院提供《2023-2024学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转专业学生获奖信息录入通知》(附件2)至转入学院。该部分同学在录入系统时,请在申请理由第一行注明“转专业”。转出和转入学院均有责任提醒该部分同学至转出学院参加评定。因转出、转入学院疏漏,导致该部分学生未评定成功或逾期的,将由相应学院负责。
6. 奖学金录入数据请务必准确、申请理由请对照评奖要求简洁明了,描述内容准确清楚,无需展开。学业进步奖务必填写准确进步百分比。
(三)评定步骤
1. 10月28日—11月4日:各班级根据该年级的《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条例》要求,严格按照《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奖学金名额分配及实评表》(附件1)中的名额分配,评出符合条件的初评人员,且名单必须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2.11月8日前,各班级根据学院二次评定通知进行二次评定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名单必须在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
3.各班级将人员相关数据录入新学工系统,并由辅导员审核通过(学生本人务必核对银行卡号)。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对本班级奖学金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及新学工系统录入数据的完整、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4.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对录入新学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形成最终的本学院奖学金获奖数据。
5.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研究审定,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奖学金班级分配名额.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