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璐发布时间:2025-09-23浏览次数:166

各研究生班级:

为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激发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未超出基本学制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学生,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硕士生2名、博士生1名。

三、评审要求

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学术成果(论文)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附件2,入校后至2025年8月25日取得的科研成果依据此文件认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科研成果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3,2025年8月26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依据此文件认定)基本要求以及《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附件4)有关规定。

本次评审按照个人申报、导师复核、学工办初审、学院评审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的方法进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工办初审情况,可采取材料审核或公开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

四、工作安排

(一)9月23日,学工办发布评审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二)9月27日11时前,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须经导师复核,并手写签名),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9月28日至30日,学工办复审;

(四)10月9日至16日,学院评审公示;

(五)10月17日,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材料清单: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两份(推荐人请导师手写签名),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相关附件支撑材料纸质版一份(须导师手写签名,申请审批表中涉及全部内容须提供附件,无附件支撑视为无效材料),按序整理,暂不装订;

3.成绩单原件一份(不退还);

4.英语水平证明原件(核验后退还)及复印件一份;

5.《南京中医药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6.国家奖学金学生事迹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照片等,条理清晰、内容真实(附件7)。

 

联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周老师,办公地点:B4-411-2,办公电话:025-85811670,电子邮箱:zhoulu@njucm.edu.cn。

 

 附件.zip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