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璐发布时间:2025-11-18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班级

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高峰,追求卓越,表彰优秀研究生模范典型,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视野的高素质研究型人才。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办法评优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

校级优秀研究生(3名)、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名)

(“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不可兼报)

三、评选条件

具体见《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2025年修订)》(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推荐阶段(11月18日至21日)

各班通过多种途径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报名。各班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班委会审议通过,且全班50%及以上研究生同意推荐),并面向本班研究生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研究生会。

名额分配如下(差额):

2023级校级优秀研究生2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2024级校级优秀研究生1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研究生党支部校级优秀研究生1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院研究生会校级优秀研究生1人、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

报送材料包括:

1.附件2: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

2.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

以上材料均须报送电子版原始文件与签字版纸质文件(导师必须手写签字,所述内容均按学业奖学金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11时前提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联系人:王文华,电子邮箱wenhuawang@njucm.edu.cn。

(二)学院审核阶段(11月24日至28日)

学院学工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有效申报人数进行材料评审或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党委研工部审核阶段(12月1日至4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授予获奖学生2025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附件1: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2025年修订)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