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璐发布时间:2025-11-25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5年“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读研究生。

二、奖项设置

(一)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

特等奖1名,奖金5万元;

一等奖3名,奖金2万元;

二等奖4名,奖金1万元;

三等奖10名,奖金0.5万元。

备注:我院推荐至学校进行差评评选,推荐名额不限,评选周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二)校级科创之星

每学年不超过30人,0.2万元/人

备注:我院推荐至学校复核评选,推荐名额2人,评选周期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不得参评;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段无初考成绩不合格现象。

(二)“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科研创新实践竞赛成绩条件

1.研究生以第一主创身份,参加各类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以及其他实践创新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奖励对象为参赛作品第一主创和团队其他研究生成员;

2.特等奖:在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一类(A)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一等次以上或一类(B)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个人或团队;

3.一等奖或二等奖:在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一类(A)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或一类(B)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二等次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可申报;

4.三等奖:在科研创新实践竞赛一类(A)竞赛中获得校级推荐或一类(B)竞赛中获得省级第三等次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团队可申报。

(三)校级科创之星申报条件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在研究生阶段积极参与各类科研创新实践类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文件《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附件1)和《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附件2)。

四、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学生按自愿原则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导师及竞赛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以获奖团队为单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材料评审或公开答辩形式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研工部。

五、材料提交

请于11月26日18时前,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202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学院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670

电子邮箱:zhoulu@njucm.edu.cn

 

附件:

1.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评优表彰办法

3.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申报表

4.2025年南京中医药大学“一方卓越研究生科创奖学金”及校级科创之星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