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7浏览:306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香港朱敬文教育基金会要求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候选人条件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附件二)的有关规定。

2.参评成绩:参评成绩为研究生院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课程成绩(注:2016级研究生成绩查询与成绩单打印以2017年3月19日为准)。

3.名额分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2015、2016级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单独推荐。

4.送审材料要求:书面申请书1份、奖学金审批表(附件四)或助学金审批表(附件五)1份、成绩单打印件1份(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或系统截图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四六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请者需两位副高以上专家推荐意见(附件六)各1份。个人申请材料需制作好封面、目录(附件七)。

5.特别奖学金3名,各评审单位均可推荐1名研究生参加评比(亦可放弃特别奖学金申报);一般奖学金27名,助学金10名,各评审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6.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获得过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非在职研究生。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重复使用于朱敬文一般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

7.评审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根据2016年度朱敬文研究生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分布表(附件一)进行推荐。

(2)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负责向本单位研究生宣传和学习文件精神,并组织申报。

(3)3月20日10:00前研究生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呈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各规培医院(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七年制研究生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4)各学院、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初评后于3月22日前将2016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申报统计表(附件三)、2016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八)及推荐学生个人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9),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

8.一经发现个人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该奖学金评选资格,并将取消该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2

 

/uploads/奖学金附件包 (附件一-附件七).doc

/uploads/附件八: 2016年度朱敬文奖助学金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