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8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18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可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
(1)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申请残疾补贴的学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学生提供毕业学年或申贷学年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由院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申请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学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申请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申请特困人员的学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学工办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
(2) “学籍证明”(附件4)由教务处统一出具。
(3)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8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班级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班级于2017年11月30日上报本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所有材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工行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其中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和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除纸质材料外,报送电子版至邮箱86014593@qq.com。
4、学院于2017年12月5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维民(电话:85811938,邮箱:jy793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