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必须是具有我校导师资格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条件,拥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二、招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指导研究生。
(二)年龄条件
1.截至招生当年6月30日,硕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满57周岁。
2.在专业领域对“双一流”及“高水平”大学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导师招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科研条件
1.研究方向稳定,有科研项目支撑;
2.科研经费充足,按时向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四)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情况
1.申请招生前一年,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江苏省或全国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2.导师本人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经证实者;
3.违反我国法律并受到刑事处罚者;
4.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导师招生资格申报或填报的申请信息与实际不符者;
5.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者。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按时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支撑材料。(2021.8.18—8.22)
2.学院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进行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2021.8.23—8.24)
3.学院公示本单位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处理异议,公示期为3天。(2021.8.25—8.30)
四、招生名额
1.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由导师根据意愿自行填报,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专业情况制定分配方案。
2.我校引进人才招生名额及要求以学校相关协议为准。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docx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