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求:
1.评选名额: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8个。
2.材料报送:学生按要求在4月6日24:00前登陆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各项评优申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详细操作过程请参考指南视频。
3.学院评选时间安排
日期 | 主要内容 | 负责部门 |
3月24日—4月6日 | 学生申报 | 智信学院 |
4月7日—4月9日 | 班级评议公示 | 智信学院 |
4月10日—4月16日 | 学院审核公示 | 智信学院 |
4月17日—4月19日 | 学校审核 | 学生工作处 |
4月20日—4月22日 | 校级公示 | 学生工作处 |
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毕业生中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推动毕业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毕业生人数 | 最多可评选优秀毕业生人(5%) |
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 | 168 | 8 |
药学院 | 563 | 28 |
医学院·整合医学学院 | 299 | 15 |
针灸推拿学院·养生康复学院 | 291 | 15 |
护理学院 | 247 | 12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382 | 19 |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 154 | 8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318 | 16 |
二、评选流程
(一)评选步骤
优秀毕业生评选采取学生申报、学院审核方式开展。
1. 学院设置:学院管理员(学工办主任)使用学院账号在“奖优(助)评选体系”的“批次管理”中设置时间、开启批次。
2. 学生申报步骤:登陆新学工系统—评奖评优—各项评优申报—优秀毕业生评选申报。(注:请对照评审条件录入相关信息,获奖时间及名称需与证书一致,与评选条件无关获奖无需录入)
3. 学院审核步骤:登陆学工系统—奖优(助)评选体系管理—奖助学金审批。学院审核人查看各项填报要求后,进行学生填报内容的审核。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附件1)严格组织评选。辅导员应全面了解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相关要求,学院要加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宣传范围和力度,深入挖掘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事迹,注重评选过程的教育和引导,鼓励广大同学积极申报,提高评选工作的关注度,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发愤图强,带动院风、班风、学风建设。
2.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必须坚持标准和推荐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参照《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组织评选工作。
3.健全校院二级选拔机制,采取个人申报、班级评选小组评议、班级公示、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公示、学工处公示的形式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4. 各学院在审核环节应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评选指标,删除无关获奖。附件2(学工书记签字)的纸质版、评选情况说明电子版交至学生思想教育与研究中心(大活317),联系人:周莹莹,联系电话:85811518。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2023届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