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沈静发布时间:2017-09-20浏览次数:55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在贫困生库)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包括个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学院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学院拟推荐名单在全学院公示3天,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审批表和审核名单汇总表,需于10月13日前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和打印,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打印)纸质版盖章后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月12日

附件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3: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