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住宿费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12-09-15 浏览次数: 123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范学生宿舍住宿费收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其他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生宿舍为:仙林校区C区学生宿舍,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留学生住宿费管理办法另做规定。

二、住宿安排

学生住宿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一经安排,不得私自调换。未办理退宿手续者,均按正常住宿费标准缴纳住宿费。

三、住宿费标准

1、仙林校区C区学生宿舍:1500元/人/学年。

2、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800-1000元/人/学年。10栋、14栋、15栋为1000元/人/学年。11栋、12栋、13栋为800元/人/学年。

四、住宿费收取办法

每年八月份,由计财处按照当前住宿名单统一按学年收取学生住宿费。

五、实习期间住宿费收取办法

实习期间(本专科实习、见习、床边教学)住宿费收取办法如下:

(一)实习时间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

1、在仙林校区学生宿舍住宿和由学校统一安排至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按照标准收取。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离校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按照两校区住宿名单分别造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统一扣取住宿费。

2、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实习单位住宿的学生(不包括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一律按800元/人/学年的标准收取住宿费用。该类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办理退宿手续。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离校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造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统一扣取住宿费。

3、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且办理学校退宿手续的学生,学校不收取实习学年的住宿费,也不发放实习住宿补贴。该类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办理退宿手续。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离校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造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不扣取实习期间的学年住宿费。

4、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必须接受统一住宿安排。特殊情况申请自行安排住宿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二)实习时间一学年以内

1、住宿费收取

为方便学生返校住宿,学校保留学生在仙林校区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仍按仙林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收取。

2、住宿补贴

自行联系离开南京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学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住宿补贴。在南京市区实习、在外地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无论其住宿与否)、实习期间转实习的学生,不发放住宿补贴。

住宿补贴名单由学院在学生实习结束返校后一周内,以学院为单位造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和教务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领取。有欠费的学生,该补贴应优先用于偿还各项欠费。

六、研究生住宿费用管理规定

1、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在仙林校区住宿,第二学期集中调至汉中门校区住宿的学生,该类学生统一退还一个学期的两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用差价,下一学年按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收取。该类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学生集中调整后一周内统一造表,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退费。

2、第一学年第一学期集中办理调整以后,再申请由仙林校区学生宿舍调至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在学年的上学期内办理,退还一个学期的两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用差价;学年的下学期内办理,不退还住宿费差价。以后按正常标准收取住宿费。

3、由汉中门校区学生宿舍调至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在学年的上学期内办理,补交一学年的两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差价;在学年的下学期内办理,补交一个学期的两校区学生宿舍住宿费差价。

4、申请退宿的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集中办理一次,由研究生院根据情况在学期结束前统一造表,院领导批准,经学工处审核后报至计财处退还其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第二学期的住宿费。其它时间退宿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退宿申请表》。在学年的上学期内办理,退还一个学期的住宿费;学年的下学期内办理,不退还住宿费。下一学年起不再收取其住宿费。未办理退宿手续(无论其住宿与否),均视为要求继续保留床位,按标准正常收取住宿费。

5、申请住宿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宿舍住宿申请表》。在学年的上学期内办理,缴纳全学年住宿费;在学年的下学期内办理,缴纳一个学期的住宿费。以后按正常标准收取住宿费

七、七年制学生后两年的住宿费收取办法参照研究生住宿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计财处、学工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退宿申请表.doc

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住宿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