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8 浏览次数: 514

    请各班级对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班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并于10月20日将本班申请同学的书面申请书、审批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学工办审核。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 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号)要求,现对我校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分配额度参考贫困生数据库人数,具体额度划分见附件1各学院须在额度内评选,不得超过分配额度,评选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特别是贫困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为贫困生数据库内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可分三档: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将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获助金额一半。

对于已在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且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结合该生本学年度受助情况,优先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

1012日—1022日: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审核,确定候选人;

1023日—1029日:学院公示3天。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请将学生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一并录入,便于将来助学金打卡)。请务必先提交汇总表以便学校在省系统进行名额分配。并请学院及时将学生信息导入奥兰网;

1030日—119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召开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评定候选学生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1012

2018年学院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表.xls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南京中医药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