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4 浏览次数: 115

各学院:

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准备:

1、请各学院了解需要办理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尤其要梳理没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又欠学费的学生,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向2018级新生(重点关注无生源地贷款政策的生源学生)介绍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学年内,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2、需要提前准备的材料有:

1)《审批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发给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让他们尽快邮寄回家乡或将电子版传回家中,请亲友盖章后寄过来。审批表正面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一栏盖章,必须是民政部门的章,2019年1月2日前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学生家庭住址和审批表盖章的民政部门需为同一地区。

2)上一学年成绩单。由学院打印盖章确认。

3)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学生复印本人的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学生证及2位见证人(辅导员老师)的身份证和见证人的工作证(工作证如丢失须有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证明),扣款账号卡正面(有帐号且为南京工行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所有证件都复印在A4纸上,身份证需注明是申请者本人还是见证人。

4)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

5)助学贷款承诺书(见附件2)。要求父母知情同意签字并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6)填表说明:扣款账号须填工行卡号;见证人一为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见证人二为学生辅导员。

注:审批表中的申请金额与还贷年限不能填错,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只能贷款学费(不含住宿费等),请按照实际学费填写,本科生不能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能超过12000。

附件1和2.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