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学院通知

发布者:刘小平发布时间:2021-10-22浏览次数:1050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学院通知.docx

附件1:2021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xls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xlsx

学院评选要求:

1、请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班认真查看通知,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习成绩参考2020-2021学年。体测及格,修满当年学分,必修课无不及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同学。

2、请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奖助困补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辅导员参加),按各班名额(附件1)推荐候选人,并进行班内公示。

3、以班级为单位于1027日(周三)下午4点半前递交候选人纸质材料至学工办刘老师处:个人书面申请书(学校信纸,1页半,黑色水笔)一份。《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签名手写)一份。

电子材料发至邮箱1017976947@qq.com ,邮件命名为**班国励申请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附件3)。班级公示截图。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学工办

20211022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泰州校区:

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有关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评定工作的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请严格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详见2021版《学生手册》)进行,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校区)在评审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每位学生知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积极进取;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包括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学院(校区)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3.学院(校区)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校区)公示3,公示结束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奖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审定,并进行校级公示。

五、材料申报

各学院(校区)需于11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学工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奥蓝网上报材料报送。

 

附件:1.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