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周璐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正式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境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必须为全脱产学习,入学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

2.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直博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根据学习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要求

1.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定,无须个人申报;博士研究生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无须个人申报;

2.2022级、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按《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2024年修订)》(附件1)组织评审;

3.各研究生务必认真核查个人申请材料,填报信息须真实有效。如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评审要求,视情节严重,评定等级定为三等,或取消评奖资格。

4.评审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5.评选周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学院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示1个工作日;

3.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2);

4.班级班委对申报材料进行互评,并公示1个工作日;

5.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各班长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所有硕士研究生材料,并由班委会组织初审后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2时,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670,办公地点:树勋楼B4-411-2室,电子邮箱:zhoulu@njucm.edu.cn

★★★研究生逾期不主动申报,按最低等级评定,请各研究生务必守时;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查实后取消评定资格,请各研究生务必守信。

提交材料清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纸质版),所有成果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附件:

附件1: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修订).pdf

附件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xls

 

 

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7日